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医保部门关于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针对我县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政策碎片化、使用保障水平不高的实际,县医保局立说立行,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开展“国家谈判药品”采购工作。
近日,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刘皎一行人深入到县第三人民医院检查《国家谈判药品》政策及医保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。
图: 现场查看县第三人民医院“国谈药品”使用情况
现场检查过程中,县医保局局长刘皎充分肯定了三医院在药品品种配备、相关流程等方面取得的成效,同时提出了三点要求。一是要求医院根据功能定位、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、合理使用,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、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、使用。进一步加强医院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及合理使用管理,切实做好“国家谈判药品”落地的相关工作。二是要求医院根据目录调入、调出药品情况,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,对本单位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,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、药品配备联动机制,形成长效。三是要求各参与方能本着依法依规、诚实守信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严格落实协议规定,保障好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,共同服务好广大患者群众。